体育赛事伤害事故处置流程最新解读_体育赛事伤害事故处置流程最新解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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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
2.体育锻炼易出现的伤害事故、急救方法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3.体育运动伤害法律法规
4.在格斗比赛中若发生受伤死亡事件,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呢?
5.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
6.怎样处理体育课伤害事故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大型活动的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等事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长:黄宇平
副组长: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
组员:尹月清、颜秀珍、刘乐薇、潘伟莉、陈亮、鲍向群、陈耀辰、
王海燕、孙雁、罗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万红弟
二、事故防范
1、举行大型活动前做好安全纪律教育,定岗、定位、定责。
2、活动前针对本次活动具体情况,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停电时要有应急措施。
4、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避免在活动中产生危险时,不知所措。
5、对组织参加活动的领队进行活动前的协调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确保活动进行有序。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公安部门审批。
三、事故处理
(一)防范拥堵现象时:
1、1号门由屠耀明、值班人员及一名门卫负责,主要工作是及时疏导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防止人员聚集而堵住进口处。
2、2号门由一名门卫负责,主要是负责车辆进出。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处。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打开2号门疏散人员。
3、安排值班安全员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动人员原地返回而造成进出人员汇流。
4、陈耀辰负责A楼、B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并及时疏导参加其它场所活动的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活动。
5、潘伟莉、陈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负责D搂剧场、多功能厅的人员活动安全。王海燕、孙雁负责C搂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场时,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员要主动指挥参加活动的人员按规定路线离开。
7、如遇突发事件,情况汇报流程如下:治安具体工作人员→屠耀明→陈耀辰→黄宇平、冯国勤。
8、如遇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运用相应的对策尽快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二)造成人员伤害时:
1、当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刘乐薇负责报120和引导救护车,罗毅立即组织抢救。
2、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冯景华、张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3、伤员送最近的医院急救,尹月清负责通知家长。
4、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尹月清等在事发后做好善后工作。
四、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不得迟报瞒报。
五、主要责任人
单位法人代表黄宇平。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2为加强对我校学生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出校内外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防在我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校师生参加晨会、早操、大型体育、艺术活动和集会的各项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校园集会的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各种集会的拥挤现象,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xx
下设办公室:xx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职责: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校长为本校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学生处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安全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校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四、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对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校长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活动,要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7、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教育局同意。
五、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县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的应急预案3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防在我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校师生参加晨会、早操、大型体育、艺术活动和集会的各项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二、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3.1领导小组
组长:鞠录忠
副组长:郭忠俊、王公照
组员:王洪、吕宪青、梁玉芹、刘雪峰、张富贵、岳金国、王耀坤、胡桂芹及各班班主任
3.2职责
3.2.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级部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2.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政教处、安全科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路线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2.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级部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3.2.4、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在场学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疏导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根据各组职能,每组安排1~2人。
3.3办公室职责
全面掌握突发安全事件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下达上级指示精神;负责协调安排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及媒体接待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3.4、疏导协调组职责
指导相关班主任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工作,并视情协调安排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组织指导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3.5、医疗救护组
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时送重伤员到医院继续治疗,并配合医院、家长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5、后勤保障组职责
搞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器材的采购、保障工作;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费用;做好突发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3.6、事故处理组职责
积极与死亡人员亲属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后事;依法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
3.7、安全保卫组职责
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维护事故处理期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
4.1、对各种大型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必须将《活动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校长、上报市教育局审批,申报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不组织参加校外大型集会和商业庆典活动
4.2、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制定落实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活动,要争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3、每次大型活动开始前,必须宣布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研究制定每次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4.4、加强师生日常活动安全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应急相应及处置程序
5.1、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局,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由学校报当地政府及镇教管办,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5.2、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3、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市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5.4、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5.5、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5.6、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5.7.大型集体活动现场发生漏电、火灾、设施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迅速打开全部安全通道,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场教职工迅速带领各班学生撤至安全地带;及时清点统计人数,必要时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发布险情简报,提出应急时期纪律要求和防范措施;
5.8在等待救援的同时,发动教职工及学校医务人员积极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有人员受伤时,应尽快确认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
5.9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做好准备。
5.10.外出活动途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疏散事故车内人员,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随队校医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置;
5.11.外出活动现场发生暴力侵害事件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活动组织者组织精干教师稳控不法分子,并拔打“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并安排学校医务人员进行简单急救;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警方调查破案做好准备。
5.12、现场处置要求: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最高领导为第一位责任人,活动组织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在场领导、教师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起组织、指挥、抢救、报警、报告等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否则将追究责任。
5.13.各有关人员按预案编组及分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师生安置、家长安慰、伤员救治、死亡人员后事安排、经济赔偿补偿、教育教学秩序恢复以及配合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工作过程中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未经领导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越级报告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5.14、根据事件处置进程,不间断地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由于突发事件往往牵涉到多个人,多个家庭,乃至多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突发性事件的结果、大致的过程与起因等,迅速而客观地通知通报相关个人或部门);
5.15、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先期处理基本完毕之后,应该积极地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等进行详实调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由学校领导统一、客观地向外界介绍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5.16、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要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及处理。
六、其他事宜
6.1通过制定和落实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校园集会的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各种集会的拥挤现象,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6.2、学校的重要大型活动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集体活动。包括春秋游、运动会、看**、校会、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大型学生集体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案。
6.3、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本案。
6.4、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校长是常规集会活动的审批部门。
6.5、针对人未到位、玩忽职守者进行查处。对渎职和集会活动未到岗(擅自离岗)人员,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上报教育局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交通事件的总结报告
1、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制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体育锻炼易出现的伤害事故、急救方法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活动应急预案(精选7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活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活动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在比赛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地参加体育比赛,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校校长
后勤负责人:
2、职责:
根据田径比赛各项目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饮食卫生等。
落实运动员资格问题(必须购买保险和身体健康者,方能参赛)。
特制定我联校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负责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
伤害发生后,及时把情况向上级汇报。
三、急救处理预案
1、往返途中:
安排人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参赛学生在往返途中的安全教育,禁止使用“三无”车辆。要保证学生安全到场参赛、安全返校和安全回家。
要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内打闹等。车辆或人员一旦发生事故或伤害,带队领导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马上采取急救措施。并尽快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和联校、教育局汇报,启动相关预案,及时进行处置。
2、比赛中:
赛前必须认真组织运动员做好准备活动,教育学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要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比赛开始时不要横穿跑道、不要在运动场内乱跑,更不要越过比赛区的安全线,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运动员如果身体状况出现严重不适时,请不要勉强坚持比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教练员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运动员,教育学生场上、场下都是朋友,重在技术的交流与提高,要正确看待名次与成绩、正确看待失败与胜利,要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
比赛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要把受伤学生马上医务室或医院救治。特别严重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请医院到现场急救。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和学生家长。
活动应急预案2幼儿的春秋游活动、外出参观及社区活动是幼儿园日常教育活动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活动,而带孩子们走出幼儿园去活动,保证幼儿的安全则是头等大事,为此幼儿园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处理流程图。
1、全体教职员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活动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区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幼儿园申报,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活动出发前要集中好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4、各班清点幼儿人数上报到幼儿园总务处。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和资质的客车。
6、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相互谦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保证每个孩子都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如幼儿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园领导。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后要采取应急措施。
8、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到达幼儿园后幼儿下车跟老师回班,待老师清点人数后才能离开。
活动前事先联系好活动的地点、幼儿游玩的路线,等相关事宜并将活动的方案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的过程中,班级教师在遇到突发性的事情时,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领导小组报告(蔡小荣、徐宁芳、张美)
由班级老师和保健老师根据事故情况带幼儿前往医院就诊,掌握清楚的诊断报告。
由医院治疗并做出相应的措施
班级老师向幼儿园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幼儿园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控制事态的发展,作好师生、家长的稳定、善后工作。(蔡x、徐x、张x)
活动应急预案3一、学生外出活动应急工作机构
1.学生外出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建平
常务副组长:王日大
副组长:
组员:
2.学生外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外出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3)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二、学生外出活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1.对学生外出活动中师生突发病情的紧急预案
(1)教师突发病情,先及时救助,然后安排其他教师组织学生,再与其亲属联系。
(2)学生突发病情,先及时救助,再与其监护人联系。
2.对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雨、雪、风、雾等)的应急预案。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最短时间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3.对学生外出活动中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1)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2)所有带队教师要遵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岗。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4)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5)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特别提醒:学生上下车班主任老师要清点学生人数!
活动应急预案4为加强班级家校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响应小组,负责活动期间应急响应预案审定和组织实施。
一、应急响应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Xx老师
副组长:Xx妈妈
成员:
二、实施应急响应的条件
活动场地情况突变,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等;
(一)儿童在活动中碰伤、摔伤等;
(二)遭遇各类安全问题;
(三)儿童突发疾病;
(四)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儿童面临安全问题,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响应处置步骤
应急响应坚持“儿童安全第一、高效迅速”的原则。在校外活动中,如果发现可能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安全情况,积极处理,同时上报应急响应组长,启动安全应急响应。
以下是应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处置参考。
1.气候突变
在去活动现场前事先查看及观察气候情况,气候突变立刻中止活动,将儿童回学校,临时改变活动地点。
2.活动场地情况突变
立刻中止活动,迅速有序组织儿童疏散到安全地域,注意防止儿童因混乱出现踩踏,或丢失。
3.儿童在室内身体不适
立即中止活动,将迅速有序组织儿童撤离。对于身体严重不适儿童,迅速组拨打120,联系酒店相关部门,迅速将不适儿童送至附近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4.儿童不慎受伤
迅速组织对受伤儿童的临时救护,拨打120,联系酒店相关部门,迅速将受伤儿童送至附近省第四医院。
5.突发疾病
迅速组织对发病儿童的临时救护,拨打120,联系酒店相关部门,迅速将受伤儿童送至附近省第四人民医院。
四、应急响应实施要求
(一)实施安全应急响应需服从现场指挥,各位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有序行动,杜绝因现场混乱导致跌倒踩踏、儿童丢失等事件发生;
(二)现场指挥应准确判定事件的性质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预案,提前协调酒店相关部门以及附近医院。
活动应急预案5一预防措施
1、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
2、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应检查场地、设施是否安全。
3、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应当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做好沟通,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5、禁止组织学生为教师私人进行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活动。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班主任应立即检查学生的受伤程度,情况严重的立即拨打120并向120详细说明学生的情况和学生的位置。
2、带队领导班主任、跟班老师应立即组织、实施力所能及和切实有效的抢救措施。
3、及时通知家长,并告之学生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现送往的医院。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采用逐级汇报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事故调查及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或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和处理结果。
活动应急预案6一、预防事故发生
1、学校应建立体育活动(体育课)的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体育活动(体育课)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4、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学生活动中保证体育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5、学校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6、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生。
二、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作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
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
⑴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⑵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⑶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⑴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⑵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⑶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相关证据等工作。
⑷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活动应急预案7为预防我校学生发生交通不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交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一、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陈X
副组长:袁X武、阮X龙、刘X根
组员:校委会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要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特别是教育学生在出校门时要注意门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过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记录。
2.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均有权也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门报告情况。
3.应急工作分工
a、现场处理组:刘X根、廖X清、各年级组长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刘有根负责向交警报告情况;廖柏清和班主任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科任教师管理班级上好课。
b、留校处理组:袁X武、邓X根、教导处、团委、班主任
责任任务:迅速了解情况、负责向市教育局汇报;迅速查清受伤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
c、机动应急组:阮X龙、张X华、总务处、工会、办公室、班主任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接应工作:张X华
d、总指挥:陈X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工作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尽可能开机。
三、其它
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谨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学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乱,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尽量降低当事人人身伤害。
;体育运动伤害法律法规
1运动损伤的概念和分类:1.1运动损伤的概念:体育运动中,造成人体组织或器官在解剖上的破坏或生理上的紊乱,称为运动损伤。运动损伤不同与一般的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损伤,他多与体育运动项目及技战术动作特点密切相关,为此常有些运动损伤便以其运动项目冠名。例如:“网球肘”、“足球踝”、“跳跃膝”。运动损伤也常与运动训练水平,运动环境与条件等因素有关。1.2运动损伤的分类:1、 按受伤的组织结构分类:皮肤损伤、肌肉、肌腱损伤,关节软骨损伤,骨及骨骺损伤,滑囊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脏损伤等2、运动损伤按时间分类:新伤和旧伤;3、按损伤的病程分类:急性损伤:直接或间接外力一次作用而致伤者,伤后症状迅速出现,病程一般较短。慢性损伤:陈旧伤,急性损伤后因处理不当而致反复发作者;劳损伤,由于局部运动负荷量安排不当,长期负担过重超出了组织所能承受的能力,局部过劳致伤。症状出现缓慢,病程迁延较长。4、按性质分类:开放性损伤:伤后皮肤和黏膜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受伤组织有裂口与体表相通。如擦伤、刺伤、切伤、撕裂伤及开放性骨折等。闭合性损伤;伤后皮肤或黏膜仍保持完整,无裂口与体表相通。例如:挫伤、关节韧带扭伤、肌肉拉伤、闭合性骨折等。5、按程度分类:轻度损伤:伤后锻炼者仍能按计划参加体育锻炼中度损伤:伤后不能按计划进行训练,需停止患部活动。重伤:受伤后不能训练。这种方法适合运动队或体育院校。6、按运动技术与训练的关系分类:运动技术伤:与运动项目、技战术动作密切相关的损伤,例如:网球肘、投掷肘等,多为局部组织过劳。非运动技术伤:多为运动中的意外伤。2运动损伤发生的直接原因: 造成运动损伤的两个潜在因素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也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的存在仅能说明运动中具有发生损伤的可能,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损伤的发生,在进行体育运动及身体锻炼中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则使受伤的危险性增高。但是身体的不协调性也非常容易引起损伤。下面介绍促使运动损伤发生的直接原因:2.1认识不足,措施不当。首先:体育教师和体育锻炼者对预防运动损伤的意义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如“运动损伤难免”、“运动损伤不过是些小伤小病”,关系不大,甚至将预防运动损伤的科学态度与勇敢、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对立起来。因此,在教学中未能积极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发生损伤后也不认真总结分析。其次:不少男性青少年生活经验不多,思想麻痹,缺少防伤观念,运动中好胜心强,好奇心大,心血来潮,忘乎所以,常盲目、冒失地从事力所不及的运动动作,导致运动损伤;一些女学生在体育运动胆小、害羞、畏难,做动作时恐惧、犹豫、紧张、这些都会造成动作失败而受伤。2.2准备运动不足:不论在何种体育运动中,充分的准备活动是保证学生不受损伤主要手段。因此,无论是在平常的体育锻炼还是教学、训练中,都应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准备活动的目的是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特别是克服植物性神经的惰性。通过全身各关节、肌肉的活动,加速血液循环,使肌肉组织得到充分的血液供应,以便增强肌肉的力量和弹性,并恢复技术动作的条件反射联系,为正式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2.3运动量安排不合理运动实践证明,运动量安排不合理,不但不能起到锻炼身体的效果,还会引发运动损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局部运动负荷安排不合理,长期局部负荷过大(例如单打一的锻炼,以致超过了人体组织所能承受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体育锻炼,人体组织结构因过度摩擦、挤压、或因过度牵拉;二是一次大运动量过大,持续长时间剧烈运动,体力消耗过大,血糖降低,出现急性重度疲劳。此时,可以引起大脑皮层抑制过程破坏,运动能力降低,精确度、共济能力均显著下降,警觉性、注意力减退,防御性反应迟钝,这些都是引起运动损伤的条件。往往会发生严重的急性运动损伤。2.4教学、训练和比赛活动组织安排不当。这方面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教学、训练和比赛的原则问题,也包括组织方法的问题。在组织教学、训练过程中,不遵循个别对待原则,没有认识到不同年龄、性别的学生其解剖、生理、心理特点不同,即使年龄、性别相同,个体间在身体发育健康状况及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及技术水平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而在教学训练中一律对待要求;没有遵循运动负荷从小到达,技术动作学习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特别是进行器械训练是,因教师负责的学生过多,而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男教师对高年级女生保护不便,对素质和技术差的学生未及时给予得力的保护等,此外,运动场地窄小,人多拥挤,增加了相互碰撞的机会,这在一般学校的课外活动中更为突出,没有或不遵守运动场地分区,任意穿越投掷场地,或在非投掷区进行投掷练习;运动设备、器材破旧、不符合卫生要求,体育教师缺乏耐心的讲解和正确的示范;练习的安排、时间、线路不正确2.5缺乏医务监督及安全保护措施如果及时发现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身体结构、成熟程度因素,就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活动进行调整。因此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主要是眼、耳、咽喉、血压、脉搏、疝气等方面的检查。是预防运动损伤比不可少的环节。不仅如此,有条件,还应该对骨骼系统从结构到外形进行各为严密的检查。了解学生的肌肉力量、关节的稳定性 、身体姿态及以往所受损伤的原因。这样有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伤。2.6身体功能和心理状态不良:睡眠或休息不好、缺乏经验、思想麻痹、情绪急燥;或在练习中因恐惧、害羞而产生犹豫不决和过分紧张等。因此损伤的预防不仅仅从医学的角度,还必须从心理上去进行。其次体育基础差、身体素质弱,或动作要领掌握不正确,一时不能适应体育活动的需要,容易发生损伤事故。2.7场地设备,气候条件不良。如:场地不平,有杂物;场地太硬等,器械安装不牢,缺乏必要的护具等;过高的气温和潮湿的天气,导致大量出汗失水;易使人疲劳,中暑,大量排汗,使人肌肉痉挛;在冰雪寒冷的冬季易发生冻伤;也可因肌肉僵硬、弹性、耐力下降,协调性差而发生损伤。以及场地,灯光等都会造成损伤。3运动损伤的预防3.1加强思想教育首先要加强体育运动的目的性教育。在教学训练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作为备课的一项内容。多渠道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也是势在必行,因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一是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措施不落实人为造成;其二是部分学生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性、自我压缩能力差而生产;其三是一些主、客观因素(如器材隐患、气候条件、技术掌握不全面等)而导致的事故发生实属意外、突发、偶发事件,是无法预料和人为所能避免而造成。所以学校体育教育要充分利用教师的主导地位以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正确、认真地搞好安全教育宣传这块阵地,消除伤害事故隐患的出现,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文章上,必须加大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行之有效地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健康、合格的有用之材。要通过认真实践和推广实施切实可行多渠道的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潜移默化地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了一系列伤害事故发生3.2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准备活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准备活动的内容与负荷;个人的身体机能状况;当时的气象三个方面。准备活动分为一般性准备活动和专项准备活动,一般性准备活动要充分,专项准备活动要有针对性。易伤部位的准备活动要加强;有伤部位要谨慎;注意时间间隔;同时要加入一些力量练习和一些伸展性练习对于提高肌肉温度,预防肌肉拉伤有积极的效果。3.3合理安排运动负荷 运动负荷安排不足,不能达到促进人体运动能力提高的目的,运动负荷安排过大,不仅使运动系统的局部负荷过重,还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疲劳,致使全身机能下降,协调能力降低,注意力、警觉反应都减弱,从而容易发生损伤。为了减少损伤,教师、参加体育锻炼者应严格按照运动训练的原则,根据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训练水平和各项运动损伤的特点,个别对待,循序渐进,合理安排运动负荷。3.4合理安排教学、训练和比赛 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充分备课,应对教学、训练中的重点、难点对易发生损伤的部位作到心中有数体育课上的一些事故,不少是因组织工作不当造成的,因此,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做好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其一,规定学生穿运动鞋和运动衣上课,以免滑倒摔伤和不必要的拉伤。其二,清理一节课所用运动场地的杂物、浮沙、尘土等,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其三,严格检查上课时所用的体育器材,教师示范时,提前向学生讲清楚器材的功能、以及危险性,提醒学生注意,以防伤害事故发生。其四、规范动作要领、严明练习纪律,明确运动信号(如手势、哨声、口令等),以免出现因为技术动作的变形、组织教学的失误和纪律性差造成学生拉伤、擦伤、脱臼等伤害事故。3.6掌握运动要领,加强保护和帮助。体育课中发生意外事故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我们体育教师要倍加小心,加强保护,确保安全。尽量让事故减少到零,在教学科目中,要针对教学内容,重点加强保护。例如:在“山羊”或跳箱上做腾越动作时,教师要思想集中,站位合理,方法正确,保护及时。教师一般站在器械左前或右前方,一手握学生大臂,另一手扶其背腾越,落地时帮其臂上举,保证平稳落地。在球类及游戏教学中要教会学生自我保护,一旦突然摔倒,切不可用手臂撑地,应快速抱头团身乘势倒地作自我保护。 3.6加强医务监督,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医务监督在教学中尤为重要,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的身体情况,面部表情;如学生面红耳赤,大口喘气,满头大汗,说明运动负荷大了,应立即调节,采取减少练习次数,降低练习强度,缩短练习时间和距离等措施。如个别学生面色发白,虚汗满面,走路摇晃,说明他体力不支,应让其休息,并注意观察他的变化;在上下午的最后一节课,特别应注意学生的身体变化,此时学生大都是腹空肚饿,精力体力均不充沛了,所以要控制运动总量。
在格斗比赛中若发生受伤死亡事件,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呢?
刑法介入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应以促进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刑法干预最低限度为原则。其介入范围应分类而定,对于与体育竞技关联伤害行为应全面“入罪”,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应部分“入罪”,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应全面“入罪”。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应区别对待。几乎每一场体育竞技运动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伤亡事故,从危害后果来看,与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造成的危害结果并无二致,但绝大多数的体育竞技伤害行为被行业内部规范所“消化”,并未进入刑法规制的射程圈,从而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尽管体育竞技伤害行为不同于现行刑法中的普通伤害行为,有其自身特殊之处。然而,体育竞技不是法外之地,从事体育竞技运动并不等于取得刑事责任的豁免权,体育竞技场也不是犯罪的避难所[1],这已在体育学界和刑法学界得到应有的认同。刑法到底应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内介入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规制,使之既能够助推体育竞技运动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惩治和预防体育竞技伤害的犯罪行为,以寻求两者的完美平衡,这无疑需要高超的立法技术。如何把控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和范围是一个困扰学界的疑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1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
11以促进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为宗旨
应该清楚,寄希望于体育竞技参赛人员的“自我救赎”或通过向其输送“道德净化”来解决体育竞技伤害违法犯罪问题,简直是不切实际的赌注。体育竞技领域不能成为犯罪的“世外桃源”,刑法对此不能熟视无睹。但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应审时有度,必须以促进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宗旨。为此目的,必须防止“两极化”现象。
第一,刑法介入不能过度。让刑法干预体育竞技的各种违法犯罪伤害行为,期望依靠刑法手段解决所有体育竞技的伤害问题,同样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妄想。一方面,它可能会忽视体育竞技行业内部的管控。针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一般要遵循行规制裁前置原则,依靠预设的比赛规则、体育各专业协会的行规习惯以及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来解决[2],如禁赛、罚款等。但行规制裁亦不能排斥法律,只有当行规制裁不足以预防和威慑此类行为的滋生时,并且当这种行为具有违法的可罚性时,刑法方可介入。刑法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只能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辅助手段出现。
另一方面,刑法过度介入将会阻碍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如果刑法不顾及人们对体育技竞伤害行为的容忍范围或程度,与社会上的普通伤害行为一视同仁,必将导致体育竞技运动的颓废或消弭。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施以过分严厉的刑罚处罚,无异于给参赛运动员的竞争行为带上“紧箍咒”。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总担心自己的竞争行为会超出“红线”,不敢进行身体对抗而畏手畏脚、小心翼翼地处理好各种身体对抗行为,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参赛运动员的斗志或激情,这直接影响到体育竞技的精彩程度和可欣赏性,而缺少激烈对抗和热情激扬的体育运动将会索然无味。那么,刑法就变异为迟滞竞技体育精彩的“减速带”,也成了阻碍竞技体育的“轨条砦”。因此,刑法对体育竞技的管控应以不阻碍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要件,同时考虑社会伦理道德的容许范围,进而给人们预留一个合理的行为空间,并放任人们在这一空间之内进行此类行为,一旦在刑法给予的这个范围被滥用并危害到人们可容忍的限度时,刑法才得以干预。
第二,刑法介入亦不能松弛。将体育竞技的伤害行为都诉诸于行业内部处理,使体育竞技领域成为脱逸于刑法管控的一片“净土”,同样也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如此,体育竞技就真的会变异为犯罪的“避风港”,这会纵容大量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横行,甚至于一些恶意伤害现象滋生不断。从现今乱象丛生的体育竞技比赛就可见一斑。近几年来,体育界“黑哨”“赌球”“假球”“群殴”以及“兴奋剂”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而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不得不说与刑法手段管控体育竞技领域的疲软有一定关系。正如有学者认为,对于类似在运动竞赛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使其逍遥法外,极不利于运动竞赛的健康发展,只会徒增或助长赛场上的野蛮粗鲁,甚至下黑手,不正赛风泛滥,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对于体育竞技运动简直是场灾难。
第三,刑法介入应宽严有度。公平正义是法律永远的价值追求,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做出普遍调整,在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从而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因为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所以立法者在创设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时既要考虑法益保护,同时也要考虑权利保障。反映在体育竞技领域,刑法介入既不能过度而不顾及参赛人员的自由权利,也不能过于松弛而忽视了体育竞技秩序的维护,关键在于如何在保障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和惩治预防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滋生之间寻求一个法益保护的最佳结合点,这个最佳结合点就是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使所受到的法益损失相对最小化,而法益保护达到最大程度化。
12以刑法干预最低限度为原则
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还要以刑法干预最低限度为原则。刑法干预最低限度原则要求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后手段性而出现,这是由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高成本性所决定的。如果不管行为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与否,而任意进行刑罚制裁,这不但会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而且国家亦难以承担无谓的高额司法成本,既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刑法对体育竞技的介入,只有穷尽行业规范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手段的情况下才予以启动。
第一,这是由体育竞技的自身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体育竞技自身具有对抗性、激烈性或竞争性等特征,蕴涵着巨大天然危险,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在所难免。其一,体育竞技更加钟爱“激情”,而“激情”常促使人犯错。试想,在体育竞技比赛中,运动员个个精神状态异常亢奋,或狂奔或跳跃,动作千变万化,轻重缓急往往很难控制,碰撞、伤害不可避免。其二,体育竞技运动通常在大型场地举行,环境开放,人流涌动,欢呼雀跃,运动员不免会受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干扰,进而影响其判断力,造成动作失误或误差,很容易变异为伤害对方行为,即使一些经验丰富的运动员也无法避免,而初出茅庐的新手尤甚。其三,现今体育竞技越来越充斥着商业玄机和功利色彩,盛行以成败论英雄,利益机制触动运动员获胜的动机不断强化,相应地运动场上不仅是技术的比拼,而且使激烈对抗更加白热化。其四,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更为刺激、危险更大的体育项目不断上演,这无疑增加了竞技伤害的概率。尽管如此,人们却不以为然,心旷神怡。
第二,刑法介入要遵循行业规范前置原则。众所周知,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加以具体规范,而仅仅基于规范目的对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予以规定,可谓“法有限而情无穷”。那么,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空白地带,一般由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予以调整,这些社会规范只要不与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精神相冲突,为社会通念所接受,那么它就属于“软法”的组成部分。竞技体育运动需要借助于行业规范来调整,参与人员首先必须遵循体育竞技的具体规则,它是任何形式的体育比赛必须遵循的“铁则”,也是判断体育竞技行为是否正当化的重要依据。这种制度设计主要基于体育竞技具有较强的规则性和职业性,而行业规范的职能性质决定较之司法程序更富有行动效率,并有能力对所有的体育竞技行为予以监管。但行业监管也有缺陷。其一,它对较为严重的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没有实质性的威慑力。其二,行业内部监管机构由于与体育竞技比赛的参与者存在主体身份或经济利益的勾连,可能会使监管出现乏力或流于形式。其三,行业监管的有效实现要受多种因素制约,像制度的规范性、制度的执行力以及群体心理认同等,这些制约因素在不能有效协调运行的情势下,行业监管的漏洞就无法避免。这也给刑法的介入留下空间。
第三,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属于事后预防,谨防法益预防提前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源自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种社会风险以不可阻挡之势正悄无声息地扑面袭来,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前所未有的潜在危险或严重威胁。这激起世界各国不大不小的震动。在西方,自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以来,“风险社会”以及“风险刑法”理论便成为德日刑法学界研究的主要阵地,对刑法如何应对现代社会逐渐猛增的各种风险的研究如火如荼。在国内,刑法学界也对风险社会及其风险刑法有着浓厚的理论热情。的确在风险社会渐行渐近的情势下,风险源的复杂性、风险滋生的不可预测性以及风险波及范围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的公共安全遭遇前所未有的威胁[5]。越来越多的国家面对这日益增大的风险,尤其在严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交通事故领域、环境污染领域以及食品安全领域,逐渐在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使法益保护提前化,以防患于未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竞技体育领域本身蕴涵巨大风险,而这种风险不会危及到广大民众的最基本社会生活,刑法在竞技体育领域的介入切不能“与时俱进”,仍然要坚守事后预防的矜持。
2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范围
21与体育竞技关联的伤害行为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方式复杂多样,形式不一而足。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对抗性竞技中,也可能发生在非对抗性竞技中,前者像拳击、足球等,而后者如F1赛、马拉松赛等。由于非对抗性竞技体育只有一方,自然不存在对另一方刑法规制的问题。因此,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范围问题只存在于对抗性竞技中。在对抗性竞技运动中,在赛前、赛后或赛中休息时而发生的关联伤害行为,不管是运动员对运动员,还是运动员对裁判员、教练员或其他在场人员,抑或裁判员、教练员或其他在场人员之间而发生的伤害行为,我们称之为体育竞技关联伤害行为。此类伤害行为不是发生在比赛过程中,与竞技比赛遵守规则无关,跟刑法规定的普通伤害行为并无区别,可以直接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此类伤害行为的主体运动员、裁判员、教练以及现场观众等往往受到比赛场景的刺激或感染而实施,往往因激情或冲动以及情绪和感情的投注而爆发,犯罪学理论上称之为激情犯。但对于激情犯与其他普通犯罪相似,并无法定从宽处罚的依据。因此,对于体育竞技关联伤害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全面“入罪”。
22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
以比赛为目的且犯规致人伤害行为其情况最为复杂。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并非全面“入罪”,而是有的放矢地部分“入罪”,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轻罪以下危害后果的伤害行为应“出罪”。基于比赛目的且违规造成轻伤以下危害后果的伤害行为应属于排除犯罪化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犯规是体育竞技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体育竞技中一个不容置疑的前提就是,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遵守体育竞技预设的具体规则。但违反比赛规则且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体育犯罪。因为比赛中的犯规并造成伤害行为往往属于体育竞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比赛秩序之下的“合理碰撞”。犯规行为增加了比赛的刺激性和精彩程度。无犯规行为的比赛则索然无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比赛[6]。实际上,犯规在比赛中不仅无法避免,而且一方为了获得比赛胜利目的基于比赛策略的考虑,常常故意利用犯规行为来消解对方的优势。另一方面,由于体育竞技本身所具有的对抗性、激烈性、近距离接触性或高风险性,预示着在比赛中必然会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因犯规而造成轻伤以下危害后果的伤害行为更是不可避免,这是参加体育竞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造成轻伤以下的危害后果鉴于具有比赛目的的正当性,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大,可责性相对较小,仍属于体育比赛的正常范围,并没有超出人们所容许的危险预测可能性。而且这种伤害行为没有必要启动刑法予以干预,由体育行业采取行业制裁方式予以解决就可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重伤以上危害后果的伤害行为应“入罪”。基于比赛目的违规而造成重伤以上危害后果的伤害行为,已经超出人们对此所容许的社会伦理范围,完全具有刑罚可责性。
其一,此种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重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具有入罪化的罪质基础。根据刑法典第95条的规定,重伤害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的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不难看出,致人重伤害往往使人生理器官残疾或机能丧失,使之很长一段时期甚至终生不得恢复,这无疑是对人身权利的极大摧残,直接侵犯了运动员的健康生命权,给运动员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和煎熬。不仅如此,这种体育竞技伤害行为严重践踏了公平竞赛的基本原则,制约了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体育竞技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具有入罪化的主观恶性。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概括为间接故意和过失。对于前者指的是运动员出于比赛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结果而实施的犯规行为,而对于后者指的是运动员应当预见自己的犯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这样就可以得出,行为人基于比赛目的,在其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心理态度支配下而实施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犯规行为,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或过失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造成死亡结果的,可能以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特别注意的是,这里行为人不可能存在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态度,因为它与基于比赛目的的主观目的相冲突,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结果而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那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就变异为非比赛目的,超出了这里所论述的类型,而应直接依据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的情形处理。
其三,具有入罪化的罪量基础。如上所述,体育竞技运动首先遵循其行业规范,体育协会作为国家体育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制定的行业规范虽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力,但仍然有着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而对于造成重伤或死亡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超出了体育行业自治权限可管控的射程圈,行业规范对此类行为的管控疲软,即使管控其效果也适得其反。只有刑法的介入,运用刑法利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够有力惩治和预防体育赛场上频频上演的体育暴力行为。这对于维护运动员的人身权利,促进体育比赛的公平竞争,保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23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
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完全是隐藏其背后的不法行为,已经不能再视为比赛的一部分,无论其危害后果是轻伤,还是重伤抑或致人死亡,都应该全面“入罪化”。一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其他目的,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例如个人恩怨的报复目的、发泄愤懑、起哄闹事以及其他扰乱比赛秩序目的等除比赛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这充分暴露出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出于恶意,有违反比赛规则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结果,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另一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比赛规则,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可见这种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已经背离了体育竞技的基本精神,与刑法中规定的普通伤害行为并无不同,完全超出了社会所容许的危险范围,具有刑事可罚性。
如果刑法容忍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不加以干预,将会纵容此种不法行为的滋生,使体育竞技走向畸形发展的不归路。因此,刑法应当积极介入对此种行为的处罚。诚然,比赛过程中情形复杂多变,体育竞技伤害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虽然从实质的角度看,以非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但此种行为发生在比赛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的目的,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行为人会辩称自己是基于比赛胜利目的的失误所造成的伤害行为,因为同样的竞技伤害行为可能是出于比赛目的,也可能出于其他报复等目的。因此,如何判断竞技比赛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司法程序中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就是贯彻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为主观见之于客观,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往往表征出客观的具体行为,从伤害的手段、方式或伤害的程度、部位抑或伤害的时间点以及行为人的违规程度、频率等一系列的客观状况,来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通过这些情况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从疑问时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应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3体育竞技伤害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毕竟不同于刑法规定的普通伤害,其可责性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社会相当性。因此有学者主张,对这种行为原则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追究也要从宽处罚。但笔者并不予认同,文明进步的现代法治社会不允许以人的重大健康生命权做赌注以换取体育竞技的精彩和刺激。对于体育竞技伤害行为刑事责任的承担同样不能搞“一刀切”,一味地从宽处理,这里需要做分类处理。
其一,不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对于赛前、赛后或赛中暂停休息时的竞技伤害行为以及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譬如,在比赛休息时,因运动员不满或发怒,将球猛踢到观众身上而导致轻伤以上的伤害行为。由于这些伤害行为与遵行比赛规则无联系,不再视为比赛的一部分,可责性较大,无论从法理和情理上都缺乏从宽处罚的正当性。
其二,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对于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尽管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竞技体育比赛过程中,行为人的犯规伤害行为并无“恶意”,因此对该行为应当与恶意伤害行为做以区分,对该行为人可以从宽处理。其立论理由简要归纳如下:1)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在比赛过程中,当运动员在遭受外部刺激时,会产生神经紧张、情绪激动或心跳急促等诸多身心反应。在这些心理状态下,运动员往往对外界事物的判断力或自我控制力会急剧下降,甚至短时间丧失。加之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根据外界的刺激而迅速做出反应,动作千变万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行为的失误或误差,碰撞与伤亡在所难免。这些伤害行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手段不同于普通伤害,有些伤害为社会可允许的危险,即使超出人们可预设的危险范围,其可责性相对降低。2)从规范刑法学角度来说,在体育竞技比赛过程中,完全期待运动员在激烈对抗状态中做出合乎比赛规则的动作显然是强人所难,在这一点上也蕴含了期待可能性思想。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7]。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适法行为就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责难,相应地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试想,法律要求运动员在紧张激烈对抗的紧迫状态下,以理性冷静地判断自己的行为并做出完全合乎规则的动作,显然是强人所难。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价值意蕴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的裁判规范,而且也是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以禁止和命令为内容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们的日常行为要合乎法律的要求,否则将遭致法律的制裁。然而,法律不是随心所欲而设定规范的,必须反映人们的实际情况。也即是说,法律设定的禁止规范和行为规范应以人们在行为当时可以不违反禁止规范和命令规范为前提条件的。从“法律不强人所难”和法律规范的设定规则都要求立法者在设定刑事责任承担时必须充分考虑运动员在体育竞技比赛这一特殊场景极为容易做出违规行为,进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触犯刑律,这属于事出有因,自然其可责性相对较低,对其从宽处理具有法理存在的正当性。
其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情形。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很多参赛运动员为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实施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同样严格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我国刑法而言,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划分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处遇原则:一是从宽处理原则,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原则和不成立累犯原则。三是从宽适用缓刑原则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9]。针对这些从宽处理原则,不论行为人是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还是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只要是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都应当遵循上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遇原则。
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
格斗比赛是一种非常高风险的体育比赛,虽然在比赛开始之前,主办方都会对参赛队员进行一些严格的身体检查,但是这也是不能杜绝一切意外的发生地,总是有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发生,要是在赛场上发生了受伤死亡事件,一般会有专业人士对于意外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从而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决定。当然在格斗赛场上受伤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死亡的发生也是会有的,还记得2011年,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在赛场上被KO倒地,然后就失去知觉了,最后送往医院抢救,但是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最后还是离开了,非常的遗憾,这么年轻的一个生命,就这样结束了,这是多么不应该。
事后调查发现,散打选手死亡原因主要是因为赛事组织不规范,安全措施也是没有提供可靠的保证,保障机制也是非常的不可靠等等,这都是值得警醒每一个赛事主办方的,各种安全措施还有规章制度都应该按要求办事,切实的去执行,而不应该草草了事,减少更多意外的发生,保护每一位选手的安全。
格斗比赛是一种给人非常刺激,非常震撼的比赛,观众为格斗选手的每一次完美进攻,每一次灵巧躲避攻击而喝彩,但是这些前提,都应该是在保证选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应该会更加美好,对于你们呢,你们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大家说出你们的想法。
怎样处理体育课伤害事故
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确保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加强领导,确保体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桂灵副组长:王新伟
成员:丁丽媛、刘文佳、岳祥、各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体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体育安全常识的普及及教育,广泛开展体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教材教具、抢救物资,强化管理,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伤害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院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一)体育教师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
(二)按学生伤害程度决定及时进行现场处置,不能处理的通知园医务室。
(三)医务室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班主任、保教处等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同时要求派车送医院或报告120急救中心。
(四)等情况基本稳定以后,班主任要与幼儿家长联系,通知幼儿家长到医院。
(五)主管部门负责人了解现场情况,并决定是否向分管园长或园长报告。
三、伤害事故后有关行动
(一)主管部门负责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
(二)及时汇报总结。
四、其它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幼儿园体育事故应急预案2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关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来我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取得定成效。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还需继续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尽最大努力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园的活动资金短缺,活动场地大部分为硬质场地,幼儿有摔伤的可能。为了切实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隐患,提升幼儿园应对伤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依据《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应对迅速、处理及时的防范体系,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事故发生
幼儿园应建立体育活动的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体育活动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活动中保证体育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幼儿园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幼儿园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和体育课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幼儿。
二、处理程序
幼儿园一旦发生幼儿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幼儿园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幼儿;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做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
幼儿园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
(1)、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1)、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责,分工合作。
(2)、做好安抚幼儿(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3)、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 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 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 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 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 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 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和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假如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
1. 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是体育课来讲,更是如此。
2. 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 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 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 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伤害事故处置流程最新解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伤害事故处置流程最新解读”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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